网站 2017-07-18 14:47 回复: |
您好,感谢您对泾河新城开发建设的关注和支持!
您所提的问题,泾河新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咨询后,泾河新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立刻话联系询问人,确定其参缴的医保种类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根据西咸新区《给托管移交区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一封信》文件精神,已向询问人解释:首先,从2017年7月1日起,泾阳县移交四街镇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其城镇居民医保保险关系从咸阳市转入西安市;其次,转移以后,各参保人在咸阳市办理的医疗保险卡不再使用,全部使用西安市发放的城镇居民医保本;再次,2017年6月30日前发生并在咸阳市未报销,或7月1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西咸新区负责报销。7月1日之前已入院并在7月1日以后出院的费用,由西咸新区负责报销;同时,在未领取到西安城镇居民医疗医保本之前需要住院就医的,请参保人员先行个人垫付医药费,随后凭就医发票原件、全套住院病历、汇总费用清单、诊断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到西咸新区社保经办部门报销,泾河新城政府服务中心社保经办窗口电话:36385153。泾河新城人社局已于7月3日从西咸新区社保中心领取新的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证,并于7月5日移交至街镇劳保所,已告知询问人前去其所属街镇领取新的医保证,可持新的医保证进行正常报销。
泾河新城人社局
2017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