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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河新城管委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为了进一步拓展政务信息公开,提高政务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务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新区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泾河新城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务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由泾河新城制定的各类政策文件;以及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各项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务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等。
      (6)其他
      主要包括:行政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行政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以及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泾河新城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mhy-sxdfjy.com/)政务公开专栏公开政务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自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行政机关除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一) 申请受理: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 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泾河新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产业孵化中心1#楼606
      联系电话:029--36385504
      传真号码:029--36385544
      通信地址: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产业孵化中心
      邮政编码:  7137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传真申请。申请人下载填写   《依申请公开申请表》(附件)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传真电话:029-36385544
      下载地址: (http://www.nmhy-sxdfjy.com/)依申请公开栏目。
      (3)互联网申请。通过泾河新城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mhy-sxdfjy.com/)依申请公开栏目在线申请。
      为确保及时收到答复,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
      (三) 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泾河新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泾河新城政务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告知书》向申请人告知。
      (1)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务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务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审计局投诉。
      投诉电话:029—36385524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
      邮政编码:713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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