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对象是经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或当地政府部门认定的以下9类就业困难人员:
1、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区居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4、失去土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的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5、失业的残疾人;
6、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7、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8、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9、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条件
1、申请人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需在泾河新城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60日后可申请;
2、申请人所持工商营业执照发证日期需在2015年7月27日以后;
3、每个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泾河新城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
每人2000元。
四、申请材料
1、泾河新城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村两委会开具的失业证明,村两委会开具的失地证明,残疾人证,军官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村两委会开具的其他证明;
5、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6、申请人(经营者)的银行个人账户。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五、申请程序
1、提交申请。申请人依照规定准备相关资料并报送至泾河新城城乡统筹办公室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在受理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2、资料审核。初审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由泾河新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材料复审,并进行实地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补贴资料汇总报送泾河新城财政局。对于复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有异议的,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相关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3、资金核拨。泾河新城财政局在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定,审核通过的,将资金直接转账至申请人银行个人账户。
注:此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由泾河新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联系人:李艳曦,联系电话:029-36385565)。
附件:
泾河新城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