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清单归属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二、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事项分类
1.是否属于自贸区事项。(否)
2.是否属于最多跑一次事项。(否)
3.年审或年检。(是)
五、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第149号)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1994年第35号)
第十一条 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的设置审批权限的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其他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3.《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1996年第38号发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2014年第176号修订)
第三条 500张以上床位的医院或200张以上床位的中医医院由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省中医管理行政部门审批。
4.《陕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专科医院设置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陕卫医发〔2012〕4号)
三级西医专科医疗机构、100张床位以上中医专科医疗机构、戒毒医疗、临床检验、医学美容医院等特殊专科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中医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管理。
5.《陕西省发展中医条例》
第三十条 开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6.《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附件1
第1项 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审批”下放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7.《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7号)
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经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8.《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西咸新区行使辖区内行政和社会职能的决定》(市政发[2017]30号)
六、权限划分
1.行使层级
泾河新城
2.行使内容
低于(包含)199张床位的综合医院和低于(包含)99张床位的专科医院由新城审批。
3.通办范围
泾河新城政务服务大厅
七、实施机构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八、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九、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
十、联办机构
无
十一、联办机构适用情形
无
十二、办结时限
1.办件类型:承诺件
2.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3.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三、办件数量
1件
十四、办理信息
1.办理地点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西区中心街西段泾河新城政务服务大厅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无需预约,可代办
4.办理查询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电话:029-36222448
十五、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29-36222448
2.监督电话:029-36390268
十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
电话通知
十八、批前公示
不公示
十九、运行系统
无
二十、申请条件
1.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查询);
2.申请设立200-799张床位的综合医院,100-299张床位的专科医院(中医院)、护理院、医疗美容门诊部、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其中:500张床位以上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应报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3.8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30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戒毒医疗机构、美容医院、医学检验机构、境外合资(独资)医疗机构,由设区市卫计委初审后报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批;
3.8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30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戒毒医疗机构、美容医院、医学检验机构、境外合资(独资)医疗机构,由设区市卫计委初审后报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批;
4.拟设医疗机构地点所属县(区)卫生局的意见。
二十一、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
4.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能够满足投资总额);
5.建筑设计平面图。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5.医疗机构法定代理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5.医疗机构法定代理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注:(一)医疗机构设置新增许可,提交的资料为必须件;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中,以上资料为必须件。
二十二、常见问题
暂无
二十三、表格下载
二十四、常见问题
暂无
二十五、结果名称与结果样本
1.结果名称
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结果样本
编制中
二十六、办理流程
1、流程信息
1、流程信息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办理流程
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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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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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1、职权范围内;2、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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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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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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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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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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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受理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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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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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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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或
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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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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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正或更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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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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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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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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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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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的或因数量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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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或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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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大厅xxx窗口,王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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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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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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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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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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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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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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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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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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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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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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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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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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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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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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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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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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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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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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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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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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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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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或者送达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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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河新城政务服务大厅教育卫体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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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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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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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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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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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流程图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医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