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
单位:泾河新城改革创新发展局(公章)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泾河新城改革创新发展局 | 咨询电话 | 029-36385520 |
责任处室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36385520 | |
办事对象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泾河新城产业孵化中心 ( 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市级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 | ||
办理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2.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8.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 | ||
收费情况 | 无 |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款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陕发改投资[2014]1022号)第二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行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四级核准管理。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省政府颁布的《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各级发展改革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 )的通知》(陕政发[2015]16号)第一条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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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组织评审会;评审会通过后拟定审核意见,报管委会党政联席会审议; 决定阶段责任: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经办人拟定备案文件,启动会签程序,审定、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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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