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5亿元以下项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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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泾河新城改革创新发展局(公章) | |||
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1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7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泾河新城改革创新发展局 | 咨询电话 | 029-36385520 |
责任处室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36385520 | |
办事对象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泾河新城产业孵化中心 ( 法定工作日) |
申报条件 | 不属于《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规定市级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 | ||
办理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2.项目备案申请文件;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 ||
收费情况 | 无 | ||
实施依据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款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第二条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展改革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陕发改发[2004]746号)第二条 凡《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关于调整<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发改发[2008]1631号)第二条 实行前置备案。省内适用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单位先向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申办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土地和环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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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根据需要组织评审会;评审会通过后拟定审核意见,报管委会党政联席会审议; 决定阶段责任: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经办人拟定备案文件,启动会签程序,审定、签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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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