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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群众反映问题办理工作的通知

陕泾河组发﹝2018﹞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2  来源:党委组织部  浏览次数:12
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管理办,(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为了有效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反应诉求,维护新城经济社会大局稳定,现就做好《人民网》、《市长信箱》、新区《领导信箱》及各级领导批示交办的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畅通工作资料报送渠道,以后凡是群众在各级政府和管委会官网的留言,以及各级领导信件反映问题的办理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直接转交相关负责部门进行办理,不再另行通知,负责部门不得以没有正式文件通知等为由拒绝受理。
      (二)凡是交办的群众反映问题,各负责单位都要深入研究,认真核实。对情况属实的要整改到位;对于不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也要做好解释、说明和引导工作;对一些政策方面的疑问和误解,要及时予以解释澄清。问题涉及哪个部门,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办理,不得推诿扯皮。
      (三)各单位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群众反映问题的办理工作,并于1月15日前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至党委组织部(1#楼303室)。各单位必须在上级要求的时限范围内完成办理工作,并上报完成情况,逾期未上报或办理质量较差,依据《泾河新城督促检查办法》,将在该单位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如此项工作对新城整体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新城党委、管委会将追究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责任。
      联系人:黄杜豆           电话:36390518
      邮 箱:jhxcdcs@163.com
       
中共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委员会组织部
2018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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