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泾河发〔2017〕96号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管理办,各驻新城单位:
《泾河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8365-365
2017年11月10日
泾河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规范新城管委会应对突发事件程序,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体制和应对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风险分析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城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1.3.1 事件分类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结合新城区位实际,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用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3.2 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综合因素,并遵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新城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新城或相邻区县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新城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新城辖区部分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具体划分标准和级别依照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和《陕西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中加以细化。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要时段的事件,应适当提高响应级别。预案启动过程中,可视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新城范围内、须由新城负责处置的,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波及新城,须由新城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与相关政策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不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街镇、社区(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整合资源,注重科技。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2 预案体系
泾河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新城管委会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按照应急预案制定主体分为管委会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管委会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和联合应急预案等组成。

图1泾河新城应急预案体系图
2.1 管委会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组织指挥防范和应对泾河新城突发事件的计划安排、程序规范和行动指南,是对相关部门、单位及各街镇、各管理办编制应急预案的指导性文件。
(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泾河新城为应对某种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新城党委、管委会有关部门牵头制定。
(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泾河新城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的计划、方案和措施,由新城党委、管委会有关部门负责制定。
(4)重大活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活动组织及保障单位为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应对重大活动筹办期间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工作方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5)联合应急预案。联合应急预案是相邻、相近政府及其部门间为应对某类突发事件而联合制定的工作方案。联合应急预案侧重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由上级确定其预案编制的牵头单位。
2.2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单位和基层组织为应对各种突发事件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单位和基层组织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突发事件发生而制定的专项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单位和基层组织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类型,针对具体事件、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应适时调整和完善。按照 “条块结合”的要求,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格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领导机构及职责
泾河新城管委会是本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在泾河新城党委、管委会的领导下,成立泾河新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泾河新城突发事件应急准备与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泾河新城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泾河新城管委会各副主任
成 员:各街镇、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党委宣传部、改革创新发展局、财政局、人社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规划建设局、教育卫体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社会综合治理局、城乡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农林水局、各管理办、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泾河新城消防大队。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泾河新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审定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领导泾河新城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一般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开展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
(4)在省、市、西咸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领导下,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并负责具体的处置工作;
(5)当突发事件超出新城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西咸新区支援;
(6)分析总结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流转,综合协调职责;协助管委会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新城应急管理工作。
党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负责新闻媒体接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导应急处置单位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的网络舆情监控及应对、评估、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新城涉及旅游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改革创新发展局:负责指导涉及应急保障、灾后恢复、灾后重建等重点项目规划的制定,做好重点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应急粮食储备,保障事发地区粮食供应;负责与商贸企业建立沟通联动机制,协调重要物资、商品、食品、饮用水的紧急调用,负责事发地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负责协调通信企业做好应急通讯保障;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与电力企业协调、沟通,做好应急电力保障;负责组织、协调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财政局:负责做好应由本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保障;负责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社民政局: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做好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危险区域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负责会同新城财政局做好救济款物申请、管理、分配工作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会同新城财政局接受和安排社会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负责编制、修订《泾河新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相关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泾河新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定期开展新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危房鉴定工作;负责指导各街镇、各管办做好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规划建设局:负责突发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震灾害的灾情收集、上报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新城建设施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文物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泾河新城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完成组织、协调城市内涝、防汛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泾河新城地震应急预案》、《泾河新城建筑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教育卫体局:负责组织、协调涉及教育系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害事故中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组织实施紧急处理;负责组织、协调因大型体育赛事所引发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调度辖区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泾河新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环境突发事件;负责其他突发事件中环境监测工作;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督促辖区内相关工业企业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负责编制、修订《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与西咸新区联系,做好应急处置过程中安全生产专家的输送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泾河新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联系秦汉新城质监局,完成《泾河新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及评审、备案工作。
社会综合治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力量对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及时掌握新城内社会稳定的整体情况,对可能影响稳定的情报信息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疏导化解矛盾纠纷;负责组织、协调处置群体性群众上访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处置因群体性上访引发的其他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编制、修订《泾河新城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城乡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处置中道路的清扫保洁;负责协调交通运力,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人员、物资的紧急运送工作;负责对受损道路进行紧急修复,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道路畅通。
综合执法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执行降尘措施,监管建筑工地进出土、建筑垃圾清运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农林水局:负责新城防汛抗旱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农业、林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供水事故、水利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泾河新城防汛应急预案》、《泾河新城防御山洪灾害应急预案》、《泾河新城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负责对突发事件中的涉事企业、个体商户等市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负责依法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组织、协调因非法传销活动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药械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处置时期药品、医疗器械紧急调拨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泾河新城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负责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维护事发地区、单位的治安秩序,确保社会稳定;负责协调泾阳县、西咸新区公安力量进行增援;负责处置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负责协助泾阳县公安交警大队做好辖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协调泾阳县公安交警大队,做好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交通管制、疏导等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泾河新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泾河新城消防大队:负责辖区火灾事故灭火救援工作;参与突发事件中人员营救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负责编制、修订《泾河新城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各街镇、各管理办:负责处置本辖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协调内部资源全力配合新城各应急职能部门进行本辖区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管委会其他部门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2 办事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设在党委管委会办公室,为新城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研究提出应急管理政策措施和规划建议;负责受理向应急领导小组报送的紧急事项;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泾河新城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监督、检查新城各部门、各街镇、各管理办及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应急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新城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与专家咨询机构、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联系;负责指导完善新城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场所相关设施,满足该场所启用时所需条件。
3.3 专家咨询组
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级各类应急管理专家库,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
专家咨询组为新城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新的安全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措施、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
3.4 专项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设立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专项应急指挥部”),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原则上由新城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根据需要也可由新城管委会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新城应急办主任、处置突发事件主要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根据需要也可由新城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新城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组成。发生突发事件未明确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牵头成立专项指挥部,并由突发事件处置所涉及的单位为成员单位,具体人员分工由应急领导小组指定。
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应对突发事件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贯彻落实新城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相关机构决定事项;组织、协调和指挥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西咸新区有关部门给予支持;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分析总结新城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负责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演练和评估;承担应急领导小组交代的其他事项。
3.5 现场指挥部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由相应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担任。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全力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集结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随时向新城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进展。
3.6 基层应急机构
各街镇、泾河新城开发建设(集团)公司要健全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应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在新城应急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
新城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准备工作,及时发现、化解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
各级各部门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发布格式和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不断完善和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各级各部门根据以往突发事件发生情况、年度气候趋势预测情况、汇总的监测数据,结合区域特点,区域风险分布情况等,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原则,做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突发事件预测工作,及时完善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于重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4.2 预警
4.2.1 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等级(Ⅰ级):预测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Ⅱ级):预测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测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Ⅳ级):预测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4.2.2 预警支持系统
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建立预警服务系统,预警服务系统要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信息报送及反馈达到高效、快捷,应急指挥系统达到资源共享、运转高效、指挥顺畅。
4.2.3 预警信息发布
新城管委会有关部门根据突发事件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预警信息的发布按照《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渠道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解除可通过公文传输系统、传真、广播、电视、电话、微信、手机等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采取有针对性的告知措施。
预警级别由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确定,需要向社会发布的,由党委宣传部对外发布。
4.2.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分析研判事态发展变化趋势,迅速调集物资、集结力量,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资金等各项准备;对于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及时转移。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或应急处置方案。
4.2.5 预警调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会商建议,按程序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及时发布。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消除时,经应急指挥部授权,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立即宣布解除预警。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报告或指令后,要依据相关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将掌握的相关信息迅速向新城应急办报告或反馈。
新城应急办汇总各方信息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报告,并通报各相关单位,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在接到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时,及时向管委会领导和西咸新区应急办报告,迅速将领导批示或指示传达给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并跟踪落实情况。
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需向有关国家、地区通报信息的,按照相关规定由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公安等有关部门办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镇、管理办要立即核实情况,30分钟内逐级电话报至应急领导小组,书面报告不得迟于事发后2小时。情况特别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被越过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点、敏感时间、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演化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要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在重大会议、重要活动、节假日及防火、防汛期等特殊敏感时期应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5.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5.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需要管委会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应急办提出处置建议向管委会领导报告,经管委会领导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必要时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5.3.1 预案启动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由应急办报请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由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或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与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在上级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一般突发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启动应急预案,党委管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组织指挥与处置工作,必要时可建立现场抢险救灾工作机构,开展应对与处置工作。
5.3.2 基本响应
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管委会相关部门立即做出响应,按照“救人优先、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应对”的要求,成立应急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和力量开展先期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减灾和救灾工作。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应急办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应急办应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建议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咨询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专家咨询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应急办请求,同时及时向事态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5.3.3 扩大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或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新城大部分地区,或超出管委会自身控制能力时,由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报请上级政府。接上级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令后,管委会所有部门必须全力做好配合,利用新城一切资源,配合上级政府进行应急处置。
5.4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控制或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突发事件由负责处置的专项应急指挥部、新城有关职能部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上级决定,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通过有关职能部门自有平台、微信、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5 信息发布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上级政府组织或经上级政府授权后由新城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信息发布工作;一般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
6 恢复与重建
6.1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管委会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救济救助群众,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管委会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有关保险机构按照规定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 调查评估与总结
一般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新城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调查结果报新城管委会。突发事件的调查和总结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分阶段、分层次完成,对特殊、敏感事件或者涉密的事件,管委会要委托专业的部门或机构进行。调查总结报告要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措施、经验和教训及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及突发事件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调查总结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报新城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及其相关主管部门,一般不超过30天。有情况特殊的,经新城管委会批准,可适当延长。
6.3 恢复重建
各级各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意见和建议,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由新城管委会向西咸新区管委会、西安市政府、陕西省政府、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请求。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新城各应急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要明确参与应对与处置部门的通讯方式,联动方式,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明确应急期间党政军领导机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及其它重要场所的通信保障方案,明确通信装备的使用、备用装备的启用和应急装备的急用方式、方法。
7.2 应急队伍保障
各处置突发事件的部门要建立相应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兼)职应急队伍及专家队伍。充分依靠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力量,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7.3 医疗卫生保障
教育卫体局负责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保障方案;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卫生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按照就近处置的原则,划分医疗救治区域;明确相应的应急措施、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措施。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7.4 交通运输保障
城乡管理局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制定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交通设施受损时,及时调集力量修复,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救援的道路顺畅。
7.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保护;制定突发事件治安保障方案,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7.6 工程装备与物资保障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现场救援、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库,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根据突发事件和灾害种类,制定救灾物资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7.7 经费保障
财政局预留经费,用于宣教培训、预案演练等常态应急管理工作的开展,并根据以往突发事件的发生情况做好经费预算。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加拨应急经费,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规划建设局按照西咸新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和要求做好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工作。市政、民政、教育、地震等部门依据规划,建设和维护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居民提供疏散和临时生活。公园绿地、露天广场、学校操场等场所在建设过程中通盘考虑应急避难的要求,配备必要设施。
7.9 技术储备与保障
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各领域、各行业专家库,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智力支持;依托科研机构,建立应急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7.10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突发事件处置的需要,向社会发布社会动员令,发布的范围、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类别、范围情况具体确定。
8 预案管理
8.1 宣教培训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应急办负责组织新城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急管理人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对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法律、法规制度、预防、指挥、综合协调、信息报告、应急保障及有关政策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新城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8.2 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办统筹新城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负责新城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规划、组织协调与综合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新城应急演练工作,并定期组织跨系统、跨领域的应急演练。
新城各有关单位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本部门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予以修订完善。
每年至少安排5次专项预案演练,演练计划由牵头单位负责编制,报应急办同意后,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及评审意见、演练脚本、总结评估报告和有关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8.3 预案修订
应急预案由其负责制定的部门负责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4 审批与备案
总体应急预案应经本级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以管委会名义印发;专项应急预案应经本级管委会审批,必要时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或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本级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部门应急预案应经部门有关会议审议,以部门名义印发,必要时,可以由本级管委会办公室转发;联合应急预案由上级组织单位研究,以联席会议形式审批,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印发。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的审批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本单位或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以本单位名义印发;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以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名义印发。
总体应急预案报西咸新区管委会备案;专项应急预案报新城应急办、西咸新区管委会有关主管部门和相邻区县人民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报新城应急办备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报新城应急办和主管部门备案;途径新城的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其他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备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应急领导小组对各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各管理办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在应急准备和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未完成应急管理任务、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定义和说明
专项应急指挥部:是指为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而设立,由有关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组成的议事协调机构。
应急预案演练: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针对特定的突发事件风险和应急保障工作要求,在预设条件下,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和程序,为提高应急能力而进行的一种模拟突发事件及应急响应过程的实践活动。
本预案中“新城”指泾河新城。
10.2 专项应急预案目录
分类
|
应急预案名称
|
牵头部门
|
自然
灾害类
(5项)
|
泾河新城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人社民政局
|
泾河新城地震应急预案
|
规划建设局
|
|
泾河新城防汛应急预案
|
农林水局
|
|
泾河新城防御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
农林水局
|
|
泾河新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国土资源局
|
|
事故
灾难类(6项)
|
泾河新城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泾河新城消防大队
|
泾河新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西咸新区公安局泾河新城分局
|
|
泾河新城建筑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
规划建设局
|
|
泾河新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联系秦汉新城质监局,完成预案的编制、评审及发布
|
|
泾河新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
|
|
泾河新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环境保护局
|
|
公共卫生事件类
(3项)
|
泾河新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教育卫体局
|
泾河新城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
农林水局
|
|
泾河新城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局泾河新城分局
|
|
社会安全事件类(1项)
|
泾河新城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
社会综合治理局
|
10.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党委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10.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