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泾河发〔2017〕97号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党委管委会各部门,各驻新城单位:
《泾河新城部门行政职权目录》已经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一、编制《泾河新城部门行政职权目录》,是推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目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职权,切实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二、确需增加、取消、下放职权或变更职权要素的,要按照《西咸新区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调整。
三、《泾河新城部门行政职权目录》涉及各部门的各项职权名称、类型、设定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和监督方式应一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28365-365
2017年11月13日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