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录清单归属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二、事项名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事项分类
1.是否属于自贸区事项: 否
2.是否属于最多跑一次事项:否
3.年审或年检: 否
五、办理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5年第442号)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
六、权限划分
1.行使层级
泾河新城
2.行使内容
全部
3.通办范围
泾河新城
七、实施机构
教育卫体局
八、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九、服务对象
法人
十、联办机构
无
十一、联办机构适用情形
无
十二、办结时限
1.办件类型:承诺件
2.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3.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十三、办件数量
1件
十四、办理信息
1.办理地点: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4.办理查询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电话):029-36222448
十五、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29-36222448
2.监督电话:029-36390268
十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
通知窗口领取
十八、批前公示
不公示
十九、运行系统
无
二十、申请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二十一、申请材料
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卡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诊疗科目审核表;
4.西安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处方权资格登记表;
5.药剂科负责人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二级以上医院需副高以上职称)、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章;
6.采购人员药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章;
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说明:保险柜配备情况说明(附使用说明书和合格证复印件);药品库房门、窗安装防盗设施的照片(如安装报警装置的也请提供照片);
8.提交相关管理制度目录及详细制度汇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各岗位人员职责;
9.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接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情况(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自行出具,其他医疗机构由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出具);
10.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办理印鉴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原因,病床数、业务用房面积、专业技术人员数、能开展的手术项目和数量及其他有关使用麻醉药品的业务技术、管理情况等。
注:以上申请资料为必须件。
二十二、常见问题:
暂无 电话咨询:029-36222448
二十三、表格下载

二十四、结果名称与结果样本
1.结果名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2.证样
编制中
二十六、办理流程
受 理
|
||||||
受理条件
|
满足:1、职权范围内;2、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
|
|||||
受理
标准
|
受理
通过
|
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受理
结果
|
出具受理通知单
|
时限
|
1日
|
补正或
更正
|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
补正或更正结果
|
一次性告知单
|
时限
|
1日
|
|
不予
受理
|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或因数量
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
|||||
受理人或受理窗口
|
泾河新城西区1楼大厅教育卫体局窗口
|
|||||
审 查
|
||||||
审查方式
|
书面审查、现场勘探、局务会议讨论
|
|||||
审查标准
|
同申请条件
|
|||||
审查结果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
|||||
审查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审查人
|
孙延锋
|
|||
决 定
|
||||||
结果名称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
|
决定公开
|
公开
|
|||
决定时限
|
9个工作日
|
决定人
|
王鹏
|
|||
送 达
|
||||||
送达人或者送达窗口
|
泾河新城西区1楼大厅教育卫体局窗口
|
送达时限
|
1日
|
|||
办理流程图
|
办理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