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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65办公室

关于印发《泾河新城有效盘活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4  来源: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浏览次数:14

陕泾河办发〔2017〕11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党委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管理办,(集团)公司:
      《泾河新城有效盘活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 11 月 14 日       
泾河新城有效盘活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盘活相关工作,进一步化解新城公租房空置率,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9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的通知》(陕建发〔2017〕400号)要求,新城采用深入基层走访问卷调查,召开住房保障政策宣讲会等方式,广泛征求了区域内群众对住房保障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现结合新城实际,制定公租房分配盘活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现状情况
      2012年—2014年,泾河新城连续三年承担中省、西咸新区下达公租房建设目标任务共计2566套,建设项目5个,建筑面积约14.5万平方米。目前,新城承担的所有公租房项目已全部竣工,基本具备租赁分配条件。截止2017年9月底,已累计完成公租房分配743套,占总任务量的29.0%。由于新城离西安、咸阳两市城区较远,距泾阳县主城区也超过10公里,同时受产业人口聚集力未达预期,配套设施不够完善等诸多因素影响,导致公租房分配进展缓慢。
      二、工作目标
      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化解公租房分配进展缓慢问题。一是进一步降低保障对象申请准入条件;二是将部分公租房转为“暂向社会出租”的周转用房,确保新城公租房分配(预分配)入住率不低于90%,力争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1914套公租房分配目标任务。其中,2013年底前开工公租房新增分配不少于1588套,2014年开工公租房新增分配不少于326套。基本形成住房保障和市场化兼顾的分配运营机制,为泾河新城住房保障民生事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主要任务
      (一)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适度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进而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申请程序,将原准入条件中的“在泾河新城范围内无房”变更为“在项目所在街镇范围内无住房”。在确保新城范围内住房保障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将部分公租房房源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保障,发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保障功能。并根据住房保障实际情况,灵活补充和调整房源数量,优先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
      (二)创新公租房租赁分配方式。将现有存量公租房房源转为“暂向社会出租”的周转用房。同时,加强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场的有效衔接,按照市场化租赁方式对周转用房进行运营管理。积极引导鼓励企、事业单位员工按照市场价格租赁新城周转用房。
      (三)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租赁对象,建立差别化租金价格机制。面向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人员,进一步降低租金收取标准。对租赁周转用房的承租人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租金由财政局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额缴入泾河新城国库。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租房和周转用房的修缮维护、设备维修更新等相关费用从租金中列支。
      (四)健全机制,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效率。泾河新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与(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部要加强协作,全面推进管办分开、市场运作,健全公租房和周转用房运营机制,加强对房屋申请、审核、分配及退出的全过程管理,持续改进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效率。
      四、工作措施
      泾河新城党委组织部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确保2017年度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财政局、改革创新发展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各管理办、(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部、财务部,以及辖区入区企、事业单位密切配合,全面统筹安排公租房市场化分配管理工作:
      (一)针对不同收入水平的租赁对象,建立差别化租金价格收取机制。
      1.对符合保障条件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危房改造过渡家庭(过渡期内)免除全部租金。
      2.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拆迁过渡群众、外来务工人员等申请家庭及人员,免除70%的租金。
      3.泾河新城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员工、入区商户、创业者等承租周转用房的家庭及个人免除40%的租金。
      4.入区大学毕业生按照原规定租金收取。
      基础租金价格标准:A类配备家具家电的房屋为10元/月/平方米;B类未配备家具家电的房屋为5.2元/月/平方米,(详见附件)。
      注:基础租金价格将随市场情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二)分配、运营相关单位应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机构的合作,扩宽周转用房承租渠道,通过“养老”、“职工宿舍”等路径将公租房资产进行有效盘活。
      1.将部分房源作为农民工居住的住所,改善农民工居住的条件,将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纳入住房保障实施范围。
      2.积极寻求与养老院合作,针对老人养老用房不足的情况将部分房源作为养老院的周转用房,并将以企业代管的形式进行出租。
      3.为促进泾河新城管委会“亲商助企”活动的顺利开展,将部分房源作为泾河新城入区企业的职工宿舍用房,成立“职工之家”。
      4.通过与被拆迁村、组合作。召开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宣讲动员大会,深入村、组对拆迁户进行政策宣传,将部分房源作为拆迁户的过渡用房,积极促进新城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顺利实施。
      5.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要配合新城招商部门招商工作,提供公租房用于商户住宿配套保障,尽快形成居住商业氛围,促进提高公租房的入住率。
      (三)公租房和周转用房申请受理审核程序。
      1.公租房申请方式为:个人申请、家庭申请或用工单位方式申请。
      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请的,由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辖区村(居)委会进行受理。由村(居)委会审核无异议后上报至所属街镇进行复审,通过后由街镇统一上报至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终审。
      用工单位申请的,由单位对职工收入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完成初审,将申请资料上报至泾河新城政务服务大厅保障房受理窗口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报至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进行终审。
      2.周转用房申请方式为:泾河新城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员工、入区商户、创业者等,以个人申请、家庭申请或用工单位方式申请周转用房。各类承租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组、所在单位对承租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将申请资料上报至泾河新城政务服务大厅保障房受理窗口进行信息整理和完善,并报至泾河新城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存档。
      五、进度安排
      (一)城改办召集各镇(街道)、各管理办、入区企、事业单位等住房保障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就公租房市场化租赁政策、申报审核、分配、运营及后续退出等进行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及部门主管领导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
      (二)各承租单位按照《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9号)要求,尽快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和(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部报送周转用房租房申请。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镇(街道)、各管理办、各企事业单位及后勤保障主管领导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三)各管理办、各街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各自制定的周转用房申请,制定出具体实施办法及措施。本着群众满意,自愿承租的原则,着手开展周转用房市场化租赁工作。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各镇(街道)、各管理办、各企事业单位及后勤保障主管领导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
      (四)党委组织部做好西咸新区与泾河新城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相关监督考核工作,并督促各镇(街道)、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财政局、各管理办、(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部、(集团)公司财务部、入区企、事业单位等将公租房市场化分配尽快落实到具体楼栋,由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部做好与承租单位的合同签订工作。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党委组织部及部门主管领导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12月
      (五)城改办总结住房保障和市场化兼顾的公租房分配运营工作经验。提高分配入住率,加快推进公租房住房保障和市场化租赁分配工作。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部及部门主管领导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和市场化兼顾的公租房分配是促进泾河新城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程序,注重实践总结,扎实有效推进。泾河新城纪检监察审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指导、配合和行业监管等工作。
      (二)统筹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各单位要根据自身需求、多措并举,分类实施公租房市场化租赁申报工作,统筹考虑申请人员资格、租金价格、日常物业费用及后续整体退出,确保租赁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要加强公租房市场化租赁计划管理,督促各单位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并将计划完成情况及时向党委组织部反馈,作为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纪检监察审计局应严格执纪监督,重点解决干部干事创业内动力不足的问题,让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及时容错,对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干部及时澄清是非,对必须纠错的干部要抓早抓小、坚决纠错。进一步调动新城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
      (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纪检监察审计局、党委组织部、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准确解读公租房市场化租赁保障分配政策措施,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取得广大员工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此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附件:泾河新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和租金标准

      附件:泾河新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和租金标准
 
家庭类型
人均月收入标准
租金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参考相关部门认定标准
免除全部租金(含家具家电)
孤寡老人
危房改造过渡家庭
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
3900元/月(含)
每月3元/ 平方米(含家具家电)
每月1.56元/平方米(不含家具家电)
拆迁过渡群众
——
外来务工人员
3900元/月(含)
新就业大学生
 
每月2.89元/平方米(含家具家电)
企事业单位员工
——
每月6元/平方米(含家具家电)
每月3.12元/平方米(不含家具家电)
入区商户、创业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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