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泾河政务 » 主动公开 » 政策法规 » 正文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泾河新城鼓励个人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实施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27  来源:农林水局  浏览次数:19
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党委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管理办:
      《泾河新城鼓励个人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实施方案》已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7日

泾河新城鼓励个人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全国城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5-2020)》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五路”两侧增绿美化三年行动方案(农村部分)>的通知》(市办字〔2017〕113号)及28365-365《关于印发<泾河新城关于鼓励全民参与“五路”两侧植树造林的专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泾河发〔2017〕15号)要求,全面落实“文化为魂、水系为韵、花木为媒、观光立区、产城融合、四化一体”的建设理念,推动泾河新城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本地区花卉苗木产业发展,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泾河新城管委会决定在十三五期间鼓励个人、村集体、新型农村经济组织开展增绿美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
      本次实施的范围为28365-365《关于印发<泾河新城关于鼓励全民参与“五路”两侧植树造林的专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泾河发〔2017〕15号)文件所确定的“五路”两侧农用地。同时新增进村道路两侧及两侧农用地;本村农户个人集中连片面积大于10亩的农用地;村集体、本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拥有的农用地及本村辖区内个人流转的农用地。绿化用地均为未征收、未规划项目(含建设、工业、农业等项目)的农用地。
      十三五期间计划绿化面积至少完成2000亩(含2017年春季栽植面积)。
      二、技术标准
      (一)苗木要求
      按照28365-365《关于印发<泾河新城关于鼓励全民参与“五路”两侧植树造林的专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泾河发〔2017〕15号)要求,道路两侧农用地选用胸径4-5cm的常绿乔木大叶女贞、广玉兰,或选用观花乔木国槐、栾树、樱花、红叶碧桃、紫叶李。沿路坟园、破旧建筑周边选用圆柏、油松,高度3米以上。
      遵循一村一品的栽植原则,各村确定1个主栽树种,搭配1-2个树种,全村栽植树种不超过3个。
      (二)密度设计
      乔木按照3*3米的密度进行栽植。沿路的坟园、破旧建筑等用圆柏、油松进行围圈,株距2米。
      三、资金保障
      本次植树造林资金为28365-365《关于印发<泾河新城关于鼓励全民参与“五路”两侧植树造林的专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陕泾河发〔2017〕15号)绿化预算资金。绿化苗木由管委会统一采购(2000亩以内由泾河新城全民参与“五路”两侧植树造林苗木采购的中标企业供应,超出部分另行招标采购),免费发放给符合种植规划的村集体、本村村民个人、新型农村经济组织。
      四、实施办法
      (一)由农林水局负责制定方案,做好申报面积的核实;并按照个人、村集体、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种植意愿,做好苗木供应、苗木质量验收等工作。
      (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做好宣传动员,指导各村做好栽植树种的选择,确定一个主栽树种,搭配1-2个树种,全村栽植树种不超过3个。由个人、村集体等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报村委会,村委会统计苗木栽植面积、品种、数量,并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上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对村上报面积、树种及数量进行审核,同时各管理办审核拟种植的地块是否为已规划、已征收的农用地,经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管理办审核合格后汇总上报农林水局。
      (三)农林水局对上报情况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按照种植面积供应苗木。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管理办指导村集体做好苗木发放,由个人、村集体、新型农村经济组织自行开展苗木栽植。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申领苗木的个人以苗木及土地入股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栽植、管护,入股方式及利益分配由双方协定。个人、村集体、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种植时,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要安排人员做好技术指导。
      (四)栽植结束后由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局、财政局、农林水局、管理办共同组织联合验收,并签发验收意见,验收合格的方可按标准发放相应的补贴资金。
村集体负责统计验收合格的苗木栽植数量、面积等,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统计汇总,并上报财政局、农林水局备案。
      (五)本次栽植的苗木,按照“树随地走,谁的地谁拥有”的原则,由栽植的个人、村集体、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后期管护,管护时间自验收之日起不少于两年,苗木栽植成活率不得低于85%。自苗木栽植验收之日起3年内不得移栽、损坏、出售等。3年后,经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管理办审批同意,农林水局备案后可移栽、出售。管委会在城市绿化中按照市场价优先采购本次栽植的苗木。移栽或出售苗木后,由受益主体负责补栽相应的苗木。
      五、补贴标准及发放细则
      (一)补贴标准
      本次规划绿化范围内的土地,按规划要求完成苗木栽植后,植树造林用地承包经营权属个人的由个人负责管护,给予管护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500元,连续补助3年;进村道路两侧的行道树仅享受免费领取苗木,由村集体负责管护,不享受管护补贴;村集体、本村新型农村经济组织、本村辖区内个人流转的享受免费领取苗木,并一次性给予种植补助资金,不再享受管护补贴。补助标准为种植面积少于50亩的补助资金200元/亩,50亩-100亩的补助资金300元/亩,100亩-150亩的补助资金400元/亩,150亩以上的补助资金500元/亩。
      (二)发放细则
      1.苗木栽植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以村为单位,编制补贴花名册,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汇总,纪检监察审计局、财政局、农林水局备案,作为苗木管护补贴及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
      2.村集体、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种植的,经验收苗木成活率低于90%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苗木成活率高于90%,一次性发放补助资金(均不享受管护补贴);植树造林用地承包经营权属个人的每年8-9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管护补贴于12月前发放。
      3.验收时,苗木成活率高于90%的,全额发放当年的苗木管护补贴;苗木成活率在85%-90%之间的,发放当年苗木管护补贴的85%;苗木成活率在75%-85%之间的,发放当年苗木管护补贴的70%;苗木成活率低于75%的,不予发放苗木管护补贴。对苗木成活率低于85%的,由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管理办监督,村集体组织,实施主体负责按标准补栽苗木。拒不补栽的,由纪检监察审计局牵头,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管理办配合,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并限时完成补栽。拒不执行的,将相关责任人纳入泾河新城失信人员名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任务。成立新城道路两侧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纪检监察审计局、财政局、农林水局、管理办为成员单位,负责规划编制、苗木采购、现场验收、款项拨付和任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水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严把标准,确保成效。一是严把植树造林苗木关,栽植关和检查验收关。二是指导做好挖坑、栽植、浇水,加强后期林木抚育管护,确保栽一棵、活一棵,植一片、绿一片。三是切实抓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等工作。四是对盗伐、滥伐林木,偷挖大树古树及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巩固建设成果。
      (三)舆论宣传,提高认识。党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公益广告、网络平台,广泛宣传植树造林增绿美化的相关政策和要求,鼓励区域个人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支持泾河新城生态文明建设,形成良好的、可持续的、有群众基础的、为群众谋福祉的特色产业,使其成为新区的“绿色名片”。
      七、其它事项
      自苗木栽植验收之日起三年内,如发生征地拆迁等管委会统一规划的事项,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属本次栽植的苗木,由管委会指定单位负责统一移栽苗木,管委会按照相应标准补偿受益人管护费用,苗木不进行赔偿。各管理办要坚决制止在三年内已规划项目的农用地进行苗木栽植。管委会对宣传到位、措施得力、工作力度大,全村农户个人种植面积合计超过300亩,按照200元/亩的标准给村集体予以奖励。
      八、由财政局单独列支本方案的财政奖励资金预算。

 
 
[ 政务公开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主办:28365-365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 029-36385504 邮编713700
版权所有 © 2008-2017 28365-365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 陕ICP备1300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