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微博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泾河政务 » 办事指南 » 正文
   

再生育审批办事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3  来源:教育卫体局  浏览次数:0
一、目录清单归属
再生育审批许可
二、事项名称
再生育审批许可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事项分类
1.是否属于自贸区事项:否
2.是否属于最多跑一次事项:否
3.年审或年检:是
五、办理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版)(200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6年5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六、权限划分
1.行使层级
泾河新城
2.行使内容
全部
3.通办范围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
七、实施机构
教育卫体局
八、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九、服务对象
自然人
十、联办机构
十一、联办机构适用情形
十二、办结时限
1.办件类型:承诺制
1.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2.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三、办件数量
一件
十四、办理信息
1.办理地点:
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无需预约、可代办
4.办理查询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电话):029-36222448
十五、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29-36222448
2.监督电话:029-36390268
十六、收费信息
1.是否收费:否
2.收费项目:无
3.收费依据:无
4.收费标准:无
十七、结果送达
电话告知
十八、批前公示
不公示
十九、运行系统
二十、申请条件
1.2016年5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2.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六条 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委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或者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前双方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再生育政策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八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夫妻要求再生育子女的,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夫妻一方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后,报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二十一、申请材料
再生育指标申请须出具下列材料:
(1)材料名称:再生育指标申请表(双方村级社区盖章签字);双方结婚证、双方户口簿;特殊情况的其他证明;
(2)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纸质
(3)数量:复印件3份;
(4)规格:A4纸张;
(5)来源:表格在村计生专干处领取或网上下载;
(6)填报须知:按表格要求填写和出具。
注:以上资料为必须件。
二十二、常见问题
二十三、   表格下载
二十四、常见问题
二十五结果名称和结果样本
1.结果名称:再生育证;
2.结果样本:编印中
二十六、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
再生育审批办理流程
受 理
受理条件
满足:1、职权范围内;2、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
受理
标准
受理
通过
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
结果
出具受理通知单
时限
1日
补正或
更正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补正或更正结果
一次性告知单
时限
1日
不予
受理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
的或因政策限制、政策变动等原因停止受理的。
受理人或受理窗口
泾河新城政务服务大厅教育卫体局窗口
审 查
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局务会议研究
审查标准
是否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情形
审查结果
再生育证
审查时限
4日
审查人
孙延锋
决 定
结果名称
再生育证
决定公开
公开
决定时限
4日
决定人
王鹏
送 达
送达人或者送达窗口
泾河新城政务大厅教育卫体局窗口
送达时限
1日
办理流程图
(详见下页)
2.办理流程图
再生育审批办理流程图


 
 
 
[ 政务公开搜索 ]  [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主办:28365-365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河大道中段产业孵化中心 029-36385504 邮编713700
版权所有 © 2008-2017 28365-365
网站标识码:6190000006 | 陕ICP备1300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