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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使用许可办事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3  来源:教育卫体局  浏览次数:0
一、目录清单归属
校车使用许可审批
二、事项名称
校车使用许可审批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事项分类
1、不属于自贸区事项。
2、不属于最多跑一次事项。
3、需要年审和年检。
五、办理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
第十四条: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权限划分
1.行使层级:新城
2.行使内容:全部
3.通办范围:泾河新城
七、实施机构
教育卫体局
八、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九、服务对象
学校、幼儿园
十、联办机构
城乡管理局   公安交管部门   新城管委会
十一、联办机构适用情形
校(园)购置校车、更换校车司机需要进行联办。
十二、办结时限
1.办件类型:承诺件
2.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3.法定时限:8个工作日
十三、办件数量
1个
十四、办理信息
1.办理地点
泾河新城政务服务中心(西区)5楼
2.办理时间
上半年:6月1日-30日(工作日)
下半年:12月1日-31日(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不需预约,不可代办。
4、办理查询
029-36390211
十五、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29-36390211
2.监督电话:029-36390268
十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
不支持物流快递
十八、批前公示
    不公示
十九、运行系统
二十、申请条件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617号)第十四条 使用校车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许可。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二十一、申请材料
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1)材料类型:必须件,原件、复印件纸质;
(2)数量:6份;
(3)规格:A4;
(4)来源: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出具;
(5)填报须知:根据有关证件内容如实填写,本申请表一式六份,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泾河新城教育行政部门、城乡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新城管委会各存一份。
二十二、常见问题

二十三、   表格下载
二十四、常见问题
二十五、结果名称与结果样本
1.结果名称
校车标牌 校车标志
2.结果样本

 

二十六、办理流程 
 
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流程图

 
 二十七、一次性告知

校车使用许可一次性告知
尊敬的申请者:
办理校车使用许可事项您需要做好以下事项:
1、如实填写并提交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
2、提供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
3、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校车驾驶资格证明原件
5、校车查验表及安全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校车运行方案、行驶路线图、停靠站点的相关资料(必须盖单位公章)
7、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必须盖单位公章)
8、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承运责任保险凭证原件
9、校(园)方与校车驾驶人、跟车工作人员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原件(必须盖单位公章)
以上9方面材料原件经初审合格后,复印件均一式六份,每份资料的每个复印件均盖单位公章,全部提交给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工作人员,留下联系电话,等候告知。
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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