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条件
持有泾河新城辖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站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流程

(三)应提交资料
1.书面申请书;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收入状况证明;
4.残疾证明,在读学生就学证明,疾病证明;
5.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二、特困人员供养
(一)申请条件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法定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精神、智力一、二级残疾,肢体一级残疾),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申请流程

(三)应提交资料
1.农村特困供养待遇申请书;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收入证明和财产状况书面声明;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生活状况证明;
5.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三、医疗救助
(一)申请条件
1.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低收入救助对象;
3.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
4.因病致贫救助对象。
5.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二)申请流程
(三)应提交资料
1.住院医后救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1)住院医疗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2)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3)诊断证明原件;
(4)陕西省医疗住院收费票据;
(5)新农合住院患者报销审批表;
(6)患者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2.门诊医后救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1)门诊医疗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表;
(2)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例复印件;
(4)陕西省医疗门诊收费票据;
(5)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病补偿表
(6)患者建设银行卡复印件。
四、临时救助
(一)申请条件
1.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收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须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
2.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暂时基本生活困难的。
(二)申请流程

(三)应提交资料
1.家庭全体成员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手写申请书;
4.村、居委会出具的困难情况证明;
5.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泾河新城人社民政局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