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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办事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23  来源:教育卫体局  浏览次数:0
一、目录清单归属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审批
二、事项名称
民办小学、幼儿园、文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事项分类
1.不属于自贸区事项。
2.不属于最多跑一次事项。
3.不需要年审或年检。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权限,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六、权限划分
1.行使层级:新城;
2.行使内容:民办普通小学、民办幼儿园及文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3.通办范围:泾河新城。
七、实施机构
教育卫体局
八、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九、服务对象
自然人或法人
十、联办机构
十一、联办机构适用情形
十二、办结时限
1.办件类型:承诺件
2.承诺时限:90个自然日
3.法定时限:90个自然日
十三、办件数量
1
十四、办理信息
1.办理地点:泾河新城政务中心(西区)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办理形式:窗口办理,需提前预约,不可代办。
4、办理查询:
教育卫体局窗口         电话:029-36225877
十五、咨询电话、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029-36225877
2.监督电话:029-36390211
十六、收费信息
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
不支持快递送达
十八、批前公示
不公示
十九、运行系统
二十、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符合《泾河新城民办学校设置标准》
3、申请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举办民办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十一、申请材料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教育卫体局设立民办学校申请表》
(1)材料类型:必须件,原件,电子版和纸质;
(3)数量:一式三份;
(4)规格:A4纸;
(5)来源:申报人自己准备;
(6)填报须知:材料的填写要点及具体填写方法见申请表。
二十二、常见问题
二十三、   表格下载
二十四、常见问题
二十五、结果名称与结果样本
1.结果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2.结果样本

二十六、办理流程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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